不知道从哪年开始,两会上开始出现关于电子烟的提案。今年姗姗来迟的两会,同样也听到了电子烟的话题,而且还不少。三个人大代表和两个政协委员,都带来了关于电子烟的提案,看着架势貌似都做足了功课,明摆着要将电子烟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中国应逐步禁止生产和销售电子烟,要尽快修改完善国家控烟和公共场所禁烟的法规,把电子烟纳入其中,此外还要多层面广泛开展禁止电子烟销售和使用的宣传。
——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丁列明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中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与电子烟;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周边米内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授、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使用电子烟。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给与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全国人大代表、医院重症肌无力科主任乞国艳
3、通过修订《烟草专卖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将电子烟归为烟草产品严格监管,禁止向未成年人和孕妇销售电子烟,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使用电子烟,禁止将电子烟作为戒烟产品进行推广。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璞雨为科技创新中心执行董事高钰
4、强化制度顶层设计,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范畴,与传统卷烟一起实行专卖管理;并由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协同制定电子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为电子烟监管提供专业依据;同时强化行业执法监管,完善共同治理体系,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子烟生产质量标准、上市前置条件、广告等进行监管,严禁使用“有利于身体健康”“戒烟神器”等字眼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对“快手”“抖音”、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