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
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办理一次性告知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切实方便参保人员,提升保障绩效,使门诊慢病资格审核更加科学、规范,巴州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病种统一整合,其中,城镇职工有25种病种,城乡居民有20种。统一病种后,全市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按照“放管服”要求,做到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实行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和“最多跑一次”的工作机制。
一、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种范围(25种)
1.门诊慢病:2型糖尿病、高血压2期、慢性支气管炎合并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病、癫痫、类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含耐药性肺结核)、血友病、风湿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
2.门诊大病: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种范围(20种)
1.门诊慢病:2型糖尿病、高血压2期、肝硬化、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病、癫痫、风湿性心脏病、血友病、结核病、克汀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艾滋病。
2.门诊大病: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苯丙酮尿症。
二、申报对象
患有以上规定的特殊慢性病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在待遇享受期内;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满三年的)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三、具体办理流程
1.患者在州域内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后,符合门诊慢病标准的,医院医保科领取并填写《巴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审核表(一式三份),医院受理并进行审核鉴定,医保科主任签署意见盖章,并将《审核表》连同鉴定所需的相关病历资料按期提交至辖区医保局,由医保局审定后,符合条件的将患者病种和相关信息录入医保系统,不符合条件的,由医院告知患者。
2.参保患者在异地住院符合巴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标准的,提供近三年内二级及以上住院病历,到医院、医院、医院(医院)提请慢性病鉴定申请,由医院组织专家鉴定慢性病,符合慢性病鉴定标准后医保局审批办理《慢性病治疗证》。
3.受理初审部门。州域内具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解放军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巴州精神卫生中心、医院。
四、初审
各定点医疗机构对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严格把关,严格按照鉴定标准执行,对符合受理条件,按人员类别、所申报的病种,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表格和资料汇总后报送所属医保局。
五、复审
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的门诊治疗具有有效期,其中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有效期为5年,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在有效满须进行复审,复审由个人到参保地医保局进行办理。复审需提交(1)有效近期出院小结(出院记录)或疾病诊断证明书;(2)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二者具备一条即可。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享受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办理资格复审的,将取消门诊慢病资格。
六、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八、办理方式:医疗机构初审,医疗保障局复核,办理结果由医疗机构告知患者。
九、库尔勒市医疗保障局慢性病-,-。
来源:库尔勒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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