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慢性病下半年申报时间自9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请各参保单位及个人抓紧申报(含年11月30日到期人员)。
一、去哪里申报?
1、有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到所在单位申报;
2、破产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已将人事关系转移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原劳务市场)的人员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
3、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到所在社区申报。
二、申报时提交的材料
个人提交材料:
A、首次申报、新增或更换病种时
1、重症慢性病申请认定表
2、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3、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红底、蓝底均可)
B、申请复审延期时
1、原《就医卡》复印件
2、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3、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红底、蓝底均可)
单位、社区报送材料:
1、上述个人申报提交的材料
2、《申请重症慢性病人员汇总表》
3、《重症慢性病复审汇总表》
注意事项:
1、首次申报、新增或更换病种时,不需再提供照片,只需要将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一种,将正面裁剪后贴在申请认定表上社保卡(或身份证)粘贴处。
2、申请复审延期时,也不需提供照片,只需要将就医卡和社保卡(或身份证)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单位、社区报送材料:
(1)、原就医卡病种未到期需增加新病种者,原病种和新增病种同时申报鉴定,原就医卡有效期截止。
(2)、原就医卡病种到期需增加新病种者,原病种不再按复审程序,需与新病种同时申报鉴定。
(3)、原就医卡有两个病种需要更换其中一个病种者,调整后的两个病种需同时重新申报鉴定。
三、申报截止时间:年9月30日前
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病种
1
器官移植
2
恶性肿瘤
3
糖尿病并发症(糖并心、糖并脑、糖并肾、糖并足)
4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5
肝硬化
6
Ⅱ级心衰
7
高血压(Ⅱ期及以上)(高并心、高并脑、高并肾)
8
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除外)
9
精神病
10
心脏搭桥术后
11
心脑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12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13
类风湿性关节炎
14
强直性脊柱炎
15
系统性红斑狼疮
16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17
丙型肝炎
18
冠心病(非隐匿型)
19
肺心病
20
慢性肾功能不全
21
重症肌无力
22
帕金森氏病
23
肺间质纤维化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
1
器官、骨、骨髓移植
2
恶性肿瘤
3
糖尿病并发症(糖并心、糖并脑、糖并肾、糖并足)
4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5
肝硬化
6
Ⅱ级心衰
7
高血压(Ⅱ期及以上)(高并心、高并脑、高并肾)
8
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除外)
9
精神病
10
脑性瘫痪(限6岁以下儿童)
11
心脏搭桥术后
12
心脑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13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14
类风湿性关节炎
15
强直性脊柱炎
16
系统性红斑狼疮
17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18
丙型肝炎
19
冠心病(非隐匿型)
20
肺心病
21
癫痫病
22
慢性肾功能不全
23
重症肌无力
本文来源: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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