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pecificity专属性
Linearity线性
Accuracy准确度
Precision(repeatability,intermediateprecision,andreproducibility)精密度(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再现性)
Range范围
Quantitationlimit定量限
Detectionlimit检出限
如果一个方法是经过验证的定量分析方法,可以检出原料药和制剂在存贮期间的质量属性的变化,则认为该方法是具有稳定性指示性的测试方法。为了证明一个稳定性指示检验方法的专属性,要进行一系列的挑战。一些挑战包括向样品中加入目标分析物和所有已知的干扰物、经过不同化验室强降解试验的样品、实际药品的样品(通过最终生产工艺生产出)经过长期放置或在加速温湿度条件下存贮。
4.3药典分析方法
一个分析方法(例如USP/NF,AOAC国际的官方分析方法,或其它公认的标准对照)的适用性应在实际使用条件下经过确认。证明USP/NF分析方法适用于原料药或制剂的资料应包括在申报资料里,并且是从确认方案中产生的。
确认方案应包括,但不仅限于(1)要确认的药典方法,预定的可接受标准,(2)方法学的详细说明(例如试剂、设备、配件、色谱条件、色谱柱、检测器类型、检测器信号响应灵敏度、系统适用性、样品制备和其稳定性)。该方法和确认程度应决定要包括在方案中的验证项目测试(例如专属性、LOD、LOQ、精密度、准确度)。在决定方案中应包括哪些验证项目时的考虑取决于一些具体情况,如质量标准限度设定是否严于药典可接受标准,或RT或RRT概况由于原料药合成路线、生产工艺或制剂基底不同而在色谱方法中有所变化。如果完全按照药典方法实施,没有偏差的话,药典含量方法不需要进行耐用性研究。
第五部分:分析方法生命周期内的管理
分析方法(包括药典方法)被成功验证(或确认)和实施后,在其产品的生命周期中应遵守该方法,以持续保证方法保持适合其既定用途。应定期对方法表现进行趋势分析,评估是否需要对分析方法进行优化,或对全面或部分分析方法进行再验证。如果一个分析方法只能通过不断调整分析方法里载明的运行参数来符合所建立的系统适用性要求,则应对该分析方法进行再评估、再验证,适当时进行修正。
在一个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新的资料和风险评估(例如对产品CQA有更好的了解,或发现新的杂质)可能会保证一个新的或替代的分析方法的研发和验证。新技术可能会带来产品质量保证方面更多的了解和/或可信度。申报者应定期评估产品分析方法的适当性,考虑新的或可替代的方法。
预计在生命周期中会对分析方法进行变更,因此要保留适当数据量的留样进行对比研究。样品数量应基于科学原理以及风险评估。对生产工艺较为敏感的复杂产品,其留样可能是做对比研究的重要工具。
用于对比研究的留样应包括代表上市药品的样品,如可能,还应包括关键的临床试验物料。
如果基于风险的评估或其它原因导致对分析方法进行变更,或采取新的方法取代旧的方法,或分析方法转移至一个新的检测场所,则要考虑进行再验证、新的验证、分析方法对比研究或联合进行这些工作。在有些情形下,对原料药或药品生产工艺的变更也会导致分析方法再验证。这些额外的研究讨论如下:
5.1再验证
在前面分析方法验证部分所述原则适用于再验证。如果对一个分析方法进行了变更(例如对设备有变更,或试剂的变更,或因为生产工艺或配方有变更),则可能要考虑对分析方法进行全部或部分再验证。在和平工艺变更时可能也需要对分析方法进行再验证,例如可能影响分析方法性能的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例如合成路线、发酵)或引入新的制剂配方。
申请者要进行再验证以保证分析方法维持其关键性能指标(例如专属性、精密度、准确性)。再验证的程度取决于变更的性质。
5.2分析方法对比研究
分析方法对比研究要求一般是在申请者提议采用一个替代分析方法取代一个FDA批准的分析方法时,或将一个分析方法从一个实验室转移至另一个实验室时产生的。用于决定两个分析方法的等同性的统计学方法信息,需要引用适当的文献或文件。这些情况讨论如下:
5.2.1可替代的分析方法
替代性分析方法是申请者用来代替FDA已经批准的分析方法的一种分析方法。对于一个NDA或ANDA,申请者要将所有拟定的替代分析方法包括在申报资料中。申请者必须包括方法描述。在批准后,对于一个NDA或ANDA,或在BLA里批准但未包括在FDA法规里的分析方法,凡增加、修改或删除替代分析方法均要在下一次年报中记载。
对于生物制品,FDA法规里可能很少包括分析方法。如果所需的分析方法在法规里进行了描述,但申请者想使用一个方法来替代,申请者必须根据21CFR.9(a)提交替代方法供审核和批准。申请者必须提交证据"……证明方法修订能确保生物制品的安全、纯度、效价和有效性等同或优于生物制品通用标准或附加标准中给出的方法或程序"。对这样程序的修订需要在申报资料评估过程中或在批准后增补中获得FDA批准。
申请者要分辨可替代性分析方法的使用(例如放行检测、稳定性测试),提供其内容的合理性论证、验证数据和与FDA批准的分析方法的对比数据。申请者要进行分析方法对比研究,至少证明:
---新的方法配备了另外的控制手段,在其既定用途上等同或超过原始方法
---新的分析方法比原始方法更不易受到基质的影响
如果采用新的检验方法能发同新的与工艺杂质或产品变化产生的杂质或所有新的杂质,则应对历史批准的留样进行检查,证实新方法检出的变化/杂质是因为新的方法灵敏度或选择性增加的结果,而不是工艺杂质变化的结果。
如果分析方法具有稳定性指示特性:
---应包括适当的样品,比较新的方法和原始方法检出相关产品变化和降解物的能力;
---对比时所分析的批次数应能提供足够的统计性能;
---要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来实施等同性、不低于或优越性研究,来证明新方法或修订过的方法的性能等同或优于原始方法;
---要识别出用于比较产品检测结果的统计学分析方法;
---适当时,分析方法间所有观察到的偏差或差异以及对比结果均应进行讨论,并提出解释。
5.2.2分析方法转移研究
分析方法转移一般要使用转移方案进行管理,在方案中详细写明要评估的参数,以及适用于结果的预定可接受标准。转移研究通常包括两个或更多化验室或场所(转出化验室和接收化验室),由其实施预先批准的转移方案。转出化验室和接收化验室使用具有代表性的足够数量的测试物(例如相同批号的原料药或制剂)。实施对比研究是为了评估准确度和精密度,特别是实验室之间的差异。如果所转移的分析方法也是稳定性指示性方法,则应在两个化验室均对强降解样品或含有所要检测的相关杂质的样品进行检测。USP通论"分析方法转移"提供了关于此问题的更多指南。
综述:
从上面的介绍来看,FDA最新分析方法验证指南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更重视方法开发的作用。根据QBD的理念,好的分析方法一定是开发出来的,而不仅仅是验证的结果。
第二、分析方法的描述必须全面,在指南的分析方法内容要求部分,详细介绍了分析方法应该含有的技术内容。这和国内很多企业分析规程只包括项目和限度的做法,是明显不同的。一个只包括项目和限度的分析规程,是不完整的,不能体现分析方法的全貌。
第三、分析方法必须实施生命周期内的管理,如果出现各类变更,应该及时进行再验证。
第四、FDA介绍了分析方法对比的要求的分析方法转移的要求,这都是国内指导原则的不足之处,可以起到补充作用。
来源:中食药监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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