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有多少种?待遇标准怎么样?如何申请?11月25日,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邢台市医保局副局长孔立京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目前,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共有22种,起付线为元,包括门诊检查、诊疗、用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封顶线各病种不一样。1.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每年报销限额为元;2.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额元;3.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限元;4.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元;5.肺结核病限元;6.精神病限元;7.艾滋病限元;8.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元;9.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限元;10.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限元;11.老年痴呆症限0元;12.肾病综合症限元;13.重症肌无力限元;14.癫痫限元;15.肝硬化失代偿期限0元;16.帕金森氏综合症0元;17.系统性红斑狼疮0元;18.再生障碍性贫血0元;19.恶性肿瘤0元;20.血友病0元;21.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0元;2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0元。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只扣除一次起付线,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0元/年。凡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患疾病符合确定的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参保居民均可申报。参保居民申报特殊慢性病应提供与申报病种有关的(近一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门诊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及其它与本病有关就诊资料。申报和鉴定程序共有两步:一是初审。参保居民向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和初审。二是复审及鉴定。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对经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后的病历材料进行复核,成立门诊特殊慢性病专家鉴定小组,具体负责鉴定工作。每年3、8月集中鉴定一次。特殊慢性病确认后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审验一次。每年1-2月份,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对辖区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居民的社会保障卡、《门诊手册》一年来的病历、检查治疗结果进行初审。报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报销的待遇。“两病”具体指什么病?如何申报?“两病”指是高血压和糖尿病。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将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50%。其中,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每人每年医保报销封顶线为元,糖尿病门诊用药每人每年医保报销封顶线为元。不断规范高血压、糖尿病用药报销管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家。保障对象一般就近选取1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两病”门诊就医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将首诊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均可向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提出申报,基层居民可向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由乡镇卫生院制定具有资质的医务人员,依据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及确诊。但已享受“两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除外,两者不可同时享受。(赵良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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