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计生家庭大病补充保险,计生安康工程,凡是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18—60周岁的健康人员都可参保,此次保险包含内容广,有意者到后铺计生办办理,去年投保的人员请及时办理续保,时间截止日期年12月31日,过期不候。(备注:今年保险内容有所改变,请大家详细阅读保险条例)。
年任城区计生家庭大病、住院医疗补偿保险内容简介
一、投保对象
凡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计生家庭成员由各镇街计生办统计后,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城区支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前罹患过以下疾病情况的人员,不允许投保,如投保本保险,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予以理赔,不退还保险费。疾病如下:
1、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脑动脉瘤开颅手术,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严重重症肌无力,终末期肺病等重大疾病;
2、投保前未治愈的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
3、精神类疾病和慢性疾病的人员。
二、保障方案
方案一:(保障期限:1年,限购一份)
2、住院津贴补助保障: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30日(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不受前述30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日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30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1、30种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按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罹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器官移植等30类重大疾病中的任何1种或者多种,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3万元/份给付保险金,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且不再接受该被保险人投保(续保)保险的要求。
方案二:(保障期限:1年,限购一份)
1、30种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按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罹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器官移植等30类重大疾病中的任何1种或者多种,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3万元/份给付保险金,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且不再接受该被保险人投保(续保)保险的要求。
2、意外住院医疗、新发生疾病住院医疗: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因新发生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扣除免赔额元后,元以下部分按60%给付保险金;元及以上部分按70%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未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元后按50%给付保险金。
3、身故保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按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因新发生疾病导致身故,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1万元,合同终止。
三、投保方式
镇(街)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计生办负责收集参保名单及身份证号码,汇总为电子表格并在投保单及清单加盖单位或村委会公章后报各镇街计生办和中国人寿任城区支公司。由中国人寿进行收费承保并出具保单。计生干部协助中国人寿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四、理赔手续
1、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病理报告、住院病历、住院发票、医保结算单;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用于划转保险金的被保险人银行卡复印件(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均可);3、其他相关材料。
五、补充说明
(一)1、连续投保的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的保险生效日前,已确诊重大疾病的,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产品不予赔付,不退还保险费;2、被保险人初次投保90日内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罹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器官移植等30类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本公司不承担保险给付责任,不退还保险费(按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3、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给付责任,合同终止。
(二)30种重大疾病列表: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脑动脉瘤开颅手术。27、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8、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29、严重重症肌无力。30、终末期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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