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用精湛的医术和贴心的服务
赢得了百姓的认可与良好的口碑
如今,医院又带来了好消息
作为十堰医院,医院申报工作开始啦!全市的慢性病患者都可以在医院进行慢性病申报、鉴定、就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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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十堰市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满足市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方便患者就医,减轻患者个人负担,发挥医院区位优势。年1月1日——年1月31日,十堰市民可以到医院申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
按照规定要求:
特殊疾病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实行按病种准入,定点管理,按比例支付;
支付范围为治疗过程中使用的符合规定的药品、检查检验、一次性医用材料及服务设施等项目;
一个年度内,特殊疾病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统筹基金在十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参保患者可按病种选择一所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做为本人门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医保信息科普
什么是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是指特定的一些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参加十堰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患有规定范围内的疾病病种,且达到评定标准的,可以申报相关医保待遇。
24种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
1、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
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门诊透析;
3、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糖尿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高血压(极高危);
8、重性精神病;
9、慢性重型肝炎;
10、肝硬化;
11、血友病;
12、帕金森病;
13、帕金森综合征;
14、类风湿关节炎;
15、结核病;
16、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7、冠心病;
18、重症肌无力;
19、地中海贫血;
20、强直性脊柱炎;
21、系统性硬化症;
22、慢性脊髓炎;
23、风湿性心脏病;
2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申报时需要哪些材料?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参保患者办理慢性病申报时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十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评定表》,近一年来与所申报慢性病病种有关的参保地最高级别协议综合医疗机构、与慢性病病种相关的具有国家级重点专科的三级协议医疗机构、相关专科协议医疗机构(在外地住院的,医疗机构级别应不低于参保地最高级别协议医疗机构的级别)的诊断依据,包括相关的住院病历首页、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资料。
申报截止时间:年1月31日哦!
如果你或者你的亲人符合要求,一定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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