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吹凉,一杯茶,夕阳跑赢了老马。所有的不解,都要学会释怀。
学了那么多年的会计,难道就不应该有点输出吗?关于损益类的科目,无非就是收入、费用和利润。
关于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净收益、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益、取得政府补助利得、投资收益等都不确认收入,企业代收为负债也不能确认收入。收入一般分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取得的
收入,费用一般包括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利润有总利润、营业利润和净利润。营业利润=收入-费用+资产处置损益
到底要怎样才能确认收入呢?
①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购货方②既没有保留继续管理权、也没有控制权③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④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⑤相关地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关于5种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点: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③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的销售商品的,应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候,应当根据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一次性确认收入;
⑤委托代销方销售商品的,应该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关于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包括
①一般情况下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
②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账务处理
③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
④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分为尚未确认收入和已经确认收入两种情况)
⑤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⑥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⑦销售材料等存货的账务处理
在这里重点讲一下关于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的原则是委托方计入销售费用,受托方计入劳务收入。
关于委托方的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
借: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贷:应收账款
③委托方收到受托方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关于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①收到商品的时候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②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
④受托方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程活动中,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其他企业销售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终会影响资产处置损益。
一般科目设置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资源税
--应交房产税
--应交车船税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务费用: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等。
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现金盘盈所得、接受捐赠所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债务重组所得、转销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性资产报废处置损失、罚款支出、(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非常损失(因自然债害导致的存货盘亏损失)
我们是根据利润交税的;关于本年利润,会计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有表结法和账结法。
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