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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低保标准提高救助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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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尿毒症、肾移植、白血病、戈谢病、心脏移植、肝脏移植、肺移植、骨髓移植患者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1元;对有恶性肿瘤、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耐多药肺结核、偏瘫、红斑狼疮、心脏换瓣患者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元;对有血管支架、血管搭桥、肾病综合症、肝硬化、甲亢、I型糖尿病、艾滋病、脑梗死(脑梗塞)、细胞间质瘤、阿尔茨海默病、重症肌无力、硬化症、癫痫、脑出血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患者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元。上述标准均按家庭中实际患病人数计算。

  

对丧偶单亲且子女在学(从学龄前至全日制大学)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除元。

对除丧偶以外的其他单亲且子女在学(从学龄前至全日制大学)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除元。

城市60周岁(含)以上无子女“双老”并靠一人退休金维持生活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除元。

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元。

符合上述两种以上条件的,按抵扣项目标准高的择一执行。

下列人员在享受低保待遇时

上浮救助标准

▼▼▼

具体如下

父母双方均符合死亡、失联、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情形之一的18周岁(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博士生)享受低保待遇时,增发元。

  

享受低保待遇的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在享受原差额救助的基础上,增发元。

来源:天津政务网

新媒体编辑:郭昱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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