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住院待遇有什么倾斜政策?
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就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95%,不设起付线;医院报销比例90%,起付线元;医院报销比例80%,起付线元;州级以上(州外)医院报销比例65%,起付线0元;医院报销比例65%,起付线元。
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6、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有哪些?
年起,省级确定的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种、诊疗项目达到项。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
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倾斜政策有哪些?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由元降低为元;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由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70%。
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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