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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信息医保特殊慢性病鉴定8日起申报

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行将开始,申报特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可在9月8日至1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到指定医院报名体检。年度特殊慢性病在原有15类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了重症肌无力、肝硬化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脏病Ⅲ期以上)、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房颤和扩张型心肌病等7类病种。

符合诊断标准参保人员可申报此次申报患者是指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年度特殊慢性病门诊医治病种诊断标准的人员(不包括离休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参保未满等待期的参保人员、破产困难企业和与单位消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员)。

申报者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干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象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鉴定结果10月17日至21日公示22类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的体检项目,医院按物价规定标准收费。鉴定费由参保人自付现金,鉴定合格与否,费用不予退还。因本身缘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鉴定的,将视为放弃本年度鉴定资历。鉴定结果于10月17日至21医院公示,申报人也可通过咨询、市人社局

1.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肝豆状核变性患者、医院进行申报鉴定。

2.精神分裂症(慢性期)医院进行申报鉴定。

3.肝硬化代偿期和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到市沾染医院进行申报鉴定。

4.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肝肾移植患者(已经过特殊疾病门诊审批且未享受慢性病待遇)到哈医大一院群力院区进行申报鉴定。

5.血液(腹膜)透析患者由所在透析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组织申报。

往诊患者的申报鉴定

居住哈尔滨市区且因瘫痪长时间卧床不起,没法到医院参加鉴定的参保患者可申请往诊现场鉴定,即由鉴定专家登门鉴定。申报往诊的患者需由代办人持申报材料于申报期间内,医院进行申报,同时交纳往诊鉴定费元(含会诊费、专家出诊费),定点医院为申报人建立鉴定档案,医院保存,往诊时间另行通知。

注:经专家鉴定后,如实际病情并不是瘫痪卧床不起的,将取消其申报资历。

申报鉴定地点

省医院:香坊区中山路82号、

哈医大四院:南岗区颐园街37号

哈医大一院群力院区:道里区丽江路号

市第一医院:道里区地段街号、

市第二医院:道外区卫星路38号

市第四医院:道外区靖宇街号

二四二医院1门诊体检站:平房区集智街31号、

市沾染医院:香坊区公滨路号

医院:道外区雄伟路号

来源: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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