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50号)要求,为做好年度思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及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我县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
二、缴费时间
年1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
三、缴费所需资料
缴费人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即可。如果未在医保部门登记的,必须先到医保部门登记后,才能实现缴费。
四、缴费方式
1.缴费人可以使用农村商业银行的黔农云手机APP缴费,也可通过黔农云APP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缴费。
2.缴费人或代办人可以带现金或农村商业银行的借记卡,在各乡镇、村组(社区)助农“村村通”POS机服务站点缴费。
3.缴费人可以通过各乡镇安排的村组代办人员缴费。
4.缴费人可以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大厅(塘头、许家坝办税服务室)申报缴费。
5.缴费人可以直接到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柜台缴费,也可与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协议缴费。
6.缴费人也可选择到自己方便的县城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营业厅柜台缴费。
五、缴费地址及联系电话
1、税务局缴费地址及联系电话
缴费场所
缴费地址
联系电话
思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大厅
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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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头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室
思南县塘头镇甲秀社区二街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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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家坝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室
思南县许家坝镇商业街黔纲社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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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社缴费地址及联系电话
六、特别规定
1.具有本县户籍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个人的医保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个人不用缴费。
2.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的医保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个人不用缴费。
3.优抚对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老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个人的参保费用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全额资助,个人不用缴费。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的医保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元,个人缴纳元。
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的医保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元,个人缴纳元。
6.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的医保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30元,个人缴纳元,残联核定的持证残疾人不用缴费。
7.代缴人群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补助,不得重复补贴。
8.各类学校的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再按教学年度单独缴费,思南县户籍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缴费,外地户口学生,如在户籍所在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仍应在上述集中缴费期内由学校代办或本人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缴费方式缴费。如果是首次缴费,还需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9.集中缴费期后,是否允许中途参保缴费或者如何缴费、新生儿如何参保缴费必须按照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县医疗保障局(-)或附件1中的咨询电话。
七、按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涉及您的切身利益,如您已缴费,将享受门诊及住院补偿政策(详见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思南县税务局
思南县医疗保障局
年9月28日
附件1:
思南县年城乡居民医保和医保扶贫政策
我县现行城乡居民医保和医保扶贫政策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
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一)门诊补偿政策。
1、普通门诊补偿:门诊补偿无起付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元。报销比例分别为:村卫生室80%,乡镇卫生院70%,医院50%。
2、慢性病门诊补偿:慢性病补偿无起付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0元,报销比例为60%。
3、慢性病病种: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精神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风湿性心脏病、老年性痴呆、心肌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强直性脊柱炎、癫痫、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尘肺、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宫颈癌、肺癌(新农合按病种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内除外)、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瘤、肝癌、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细胞减少、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共36种。
(二)住院补偿政策。
1、住院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25万元。
2、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医疗机构现场直报)。
铜仁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元,补偿比例为90%。县级一类(县级三级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元,补偿比例70%;县级二类(县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元,补偿比例70%。市级一类(市级三级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元,补偿比例65%;市级二类(市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元,补偿比例65%。
省内铜仁市外: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0元,补偿比例为70%;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0元,补偿比例为60%;省级一类医疗机构(省级二级)起付线0元,补偿比例为55-65%;省级二类(省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0元,补偿比例为55-65%。
省外: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元,补偿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0元,补偿比例为6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0元,补偿比例为60%。
特别提示:在市内市级三级医疗机构、市外市级及以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必须经过医院转诊转院、并在县医保局专门窗口办理电子转诊,否则降低补偿待遇(起付线0-元,补偿比例为30%)。
3、铜仁市外非即时结报医疗机构补偿政策(自己垫付医药费用回本地报销)。经转诊的,起付线0元,报销比例为60%;未经转诊的,起付线元,报销比例为30%,同时,降低比例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三)重大疾病门诊和住院补偿政策。
1、重大疾病(25种)住院补偿待遇。具体病种为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A、血友病B、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5种重大疾病,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80-90%。
特别提示:25种重大疾病必须在省内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按病种(定额或限额)付费,方能享受待遇。
2、重大疾病门诊补偿待遇。对终末期肾病门诊透析治疗,协议期内的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门诊规范放化疗,耐多药性肺结核门诊治疗,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血友病B、甲亢、I型糖尿病、心肌梗塞门诊治疗,执行省级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与住院补偿待遇相同。
对除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以外的其它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在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保内费用按照60%予以支付,年度封顶线为6万元。
(四)其它补偿政策。1、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平产补偿元,剖宫产补偿0元。2、精神病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设起付线,按床日限额支付,平均每人每天不得超过元,医保基金支付80%,医疗救助资金支付20%,医疗机构不得再另行收取医疗费。
二、大病保险(含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政策。
(一)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由思南人寿保险公司具体办理。封顶线30万元;住院保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后,当年个人累计保内自付医疗费超过0元的予以分段赔付,即:累计自付0-00元以内的按60%比例赔付、累计自付01--00元的按65%比例赔付、累计自付超过00元以上的按70%比例赔付。未经转诊的各档赔付比例均降低10个百分点,降低报销比例自付部分金额不再纳入下次大病保险累计赔付总额范围。
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补偿基础上,对自付费用较大的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各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钱。即:自付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在4.5千元至3万元(含3万元)报销比例为65%;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报补比例为70%;5万元以上报补比例为75%。
(二)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政策
由思南人寿保险公司具体办理。封顶线25万元;参保人员因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政策执行。后续治疗(取钢板内置物等),按照普通住院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予以补偿。
特别提示: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报账日期务必于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完毕。
三、医疗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贫困人口。
2、救助标准及办法。救助医院就医或经过转诊转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给予70%比例救助,特困人员救助比例%。
特别提示: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3、救助封顶线。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3万元。原则上重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得超过5万元。
4、资助参保。特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每人每年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四、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在“四定两加强”(定医疗机构、定诊疗方案、定单病种付费、定联动报销比例、加强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基础上,纳入大病专项救治《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管理的25类个31病种:(一)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定额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为80%,民政医疗救助20%。(二)终末期肾病:实施年度按病种定额付费,定额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90%,民政医疗救助10%。(三)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根据治疗方式,分别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和按病种限额付费,定额或限额费用内,新农合报销比例80%,民政医疗救助10%(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后,直接进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不受目录限制,报销剩余费用。(四)其它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肺结核、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17种疾病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扶贫政策规定执行。
基本医保转诊备案-
基本医保业务-
医疗救助-
大病保险咨询(意外伤害保险备案)-
温馨提示1:贫困人口经转诊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结报后,要将补偿结算单原件和本县银行存折(卡),交乡(镇、街道)合管站申报医疗救助。
温馨提示2:当你(您)或亲人因病就医(住院)前,如对医保政策不懂或需要咨询时,请电话联系上述服务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3:上年度产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次年3月31日前申请报销,过期将不予报补。
总策划:杨秀初
主编:梁祖江
策划:刘韵
责任编辑:邓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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