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验药物简介
ES注射液是抗PD-L1和4-1BB双特异性抗体,本试验的适应症是晚期实体瘤。
2.试验目的
评估ES在人体中的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并初步探索其抗肿瘤活性。
3.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目标人群:人
4.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经病理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3A部分对PD-L1表达状态无要求。B部分入选PD-L1表达阳性的患者
4A部分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B部分入组的患者需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RECISTv1.1)。位于既往放疗(或其它局部治疗)区域、经影像学确认在放疗后有明确进展的肿瘤病灶可视为可测量病灶
5足够的器官功能
6ECOG体力状况评分(PS):0-1分
7预期寿命≥12周(由研究者判断)
8育龄期患者(男性和女性)及其配偶愿意从签署ICF开始,并在整个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使用可行的、研究者认为有效的避孕方法。绝经后妇女必须闭经至少12个月方可被认为无潜在生育能力
9能理解并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5.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4-1BB激动剂治疗
2本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的研究药物(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洗脱期为2周)、获批药物或生物制剂治疗(激素替代疗法[HRT]、睾酮或口服避孕药除外)
3已知对中国仓鼠卵巢细胞源性抗体过敏,研究者认为其会有潜在增加患者对ES高敏的风险
4有原发性或转移性脑或脑膜肿瘤患者。
5既往或目前合并其它恶性肿瘤。
6既往因免疫治疗发生≥3级或导致停药的irAE。既往发生甲状腺功能减退、1型糖尿病和皮肤irAE(除外StevenJohnson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其它严重皮炎)的患者可入组
7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已知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需要全身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韦格纳肉芽肿(Wegener’s)、舍格伦(Sjogren’s)综合征、炎症性肠病、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血管炎、肾小球肾炎。例外:经HRT可控制的内分泌疾病患者可入组
8本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制剂治疗。
9患者有活动性间质性肺病(ILD)或肺炎,或有ILD或肺炎病史需要激素治疗
10在本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促血小板生成素(TPO)或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治疗
11任何确诊的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2有肝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酒精性或药物相关+C57:J67性、自身免疫性肝炎)及肝硬化病史?若A部分未观察到明显的肝毒性,则在B部分可能修改此条排除标准,允许肝功能符合一定条件的患者入组
13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14首次给药前12周内有肺栓塞(PE)病史
15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接受大手术
16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感染需要全身性抗感染治疗。
17既往有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或异体外周血干细胞(PBSC)/骨髓移植治疗史
18在本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活的病毒疫苗治疗
19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患者在既往抗肿瘤治疗中发生的所有可逆性AEs尚未恢复到基线水平或≤1级(NCICTCAEv5.0)。脱发(任何级别)、外周感觉神经病变(≤2级)的患者可以入组。有其它无临床意义毒性(≤2级)的患者,经研究者判断,需与申办方研究负责人讨论决定是否入组
20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
21已知、有记录或可疑的药物滥用患者需排除。除非经研究者判断在临床上具有合理性(如不影响研究药物给药和/或研究目的),且经医学监察人员批准
22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6.研究者信息
姓名
李进,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
邮政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号
邮编
单位名称
医院
本试验信息来自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欢迎申办方/CRO/医院提供肿瘤招募信息,可以发邮件至LCSYZM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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